2024年4月8日星期一

喬石曾有意開釋鮑彤被鄧大家長否決(高新)

喬石曾有意開釋鮑彤被鄧大家長否決(高新)


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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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qiao-shi.jpg喬石(維基百科)

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文章已經向讀者和聽衆們介紹了喬石本人在一九八九年的“六四”鎮壓之後雖然沒有被清算,但他以中央政法委書記身份所所領導的武警和公安還是被李鵬等人指責爲在鎮壓學潮過程中“行動不果斷,措施不強硬,手段不堅決”。

事後,雖然在清查和搜捕“動、暴亂分子”的過程中,武警部隊和公安系統還是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江澤民和李鵬等人,都對武警部隊及公安系統在六月三日至四日的血洗過程中的消極表現非常不滿,所以把當時的四名武警總部主要領導全部撤換,並在楊尚昆和楊白冰兄弟的支持下下令將對武警部隊的控制權完全歸中央軍委領導。不久,又免去了喬石的親信,時任公安部長王芳的實權職務。

但就在這種情況下,喬石也還是儘可能地利用自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法委書記的身份和職權爲黨內的知識界的“動亂分子”們網開一面。

一九九一年一月,已經因爲在八九學運中“支持動亂”的罪名入獄兩年半之久的前趙紫陽祕書、中共中央委員兼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鮑彤被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宣佈逮捕。消息公佈以後,中共黨內一批思想較爲開明的官員,紛紛設法營救,希望能夠說動中共當權者不給鮑彤判刑。

有人想到鮑彤在中共政壇走紅時期,曾經與鄧小平女兒鄧楠關係密切,故求到鄧楠門下,希望她能出面向“太上皇”曉以大義,但被鄧楠一句“這事我管不了”,斷然拒絕了。

於是,說情者只能把最後一線希望寄託在喬石身上了。喬石接待了說情者後,立刻要求最高檢察院從北京市檢院和中共“趙紫陽問題專案審查小組”調閱了有關鮑的案卷材料,最後給了說情者一句答覆說:看來我們過去是把一些情況估計得過於嚴重了。

接着,喬石又徵求了任建新的意見,任建新表示不支持把黨內鬥爭的問題用法律方式解決。於是,在任建新的主持下,按照喬石的佈署,搞了一份反映如給鮑彤判刑證據不足,定泄密罪和反革命罪缺乏說服力的意見書,上報中共中央政治局。

這裏有很必要特別介紹一下日後接替喬石擔任過一個整屆的中央政法委書記的時任中共最高法院院長任建新。

一九八九年“六四”鎮壓的當天,時任中共最高法院院長任建新代表最高法院起草了擁護中共“平暴”決策的電函,臺頭上寫的是“喬石同志並中央政治局常委”。六月七號的《人民日報》頭版刊登出這一消息時,標題也用的是“高法致電喬石並中央政治局常委”。而在此之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各機關、各大軍區、軍兵種及各省、市、自治區的此類電函則都不是致某一個人。比如也是歸喬石直接領導的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安全部等,全都是致電“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而不是先在前面加上“喬石同志”。

照理,這種違反常規的“致電”形式是非常犯忌的,在中共政權的正常運作規程中,無論是地方各省還是中央各部,無論是就任何一項重大政治決策或人事更替表態,行文的臺頭要麼是“致”黨中央的第一把手,即所謂“領導核心”,要麼不提具體人名,只稱“黨中央”或“黨中央、國務院”或“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

類似的事情過去只是在一九七六年九月毛澤東去世後發生過。當時,大陸有些地方的黨政軍負責人,對中共高層政治鬥爭走向做出了錯誤的判斷,認爲江青可能從此得勢,故向江青大發“致敬電”和“效忠信”,把毛澤東欽定的“接班人”華國鋒冷落一旁。沒過幾天,江青及其同夥全部淪爲階下囚,而曾給江青發過“致敬電”,寫過“效忠信”者,無一再能繼續自己的政壇生涯,重則被捕下獄,輕則削官爲民。

自中共正式宣佈江澤民接任趙紫陽總書記職務後,聯想到七六年的實例,大陸司法界很多人都猜測是任建新“聰明一世,糊塗一時”,錯誤地認爲喬石會是接任趙紫陽總書記職務的人選,所以才做出如此唐突的事情。

僅就一則事例,就足以證明任建新與喬石關係的密切程度。

任建新是山西襄汾人,生於一九二五年八月。他一九四六年考入北京大學工學院化學工程系,一九四七年參加中共外圍左翼激進組織中國民主青年同盟,開始接受中共領導,積極從事中共地下學運工作。一九四八年六月,他正式加入中共,並被選爲北京大學學生自治會理事。這個“學生自治會”是違反國民黨政府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的。四十一年後,王丹等人也在北京大學建立了違反共產黨政府規定的學生自治會。

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九日,國民黨政府登報通緝包括任建新在內的一批北京學生運動領袖,任建新接到中共地下黨通知後,祕密撤往華北“解放區”,成爲中共元老董必武的祕書。後來,因爲董必武長期主管中共政法工作,這使得任建新從此也走上了畢生從事中共政法工作的道路。

一九八八年四月任建新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黨組書記。一九九零年,他又兼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書記爲喬石)和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主任爲喬石),從此成爲喬石主管中共政法工作的得力助手。

八九學“六四”鎮壓之後,中共司法系統完全是仿照一九四八年國民黨北平市政府登報公開通緝任建新等學生運動領袖的辦法,登報公開通緝了以王丹爲首的二十一名學生運動領袖。

按照中共的有關法律規定,已經被定罪並宣佈逮捕者,仍可以由檢察院宣佈“免予起訴”或由法院決定“不予刑事處分”。所以,喬石和任建新當時並沒有設想將鮑“無罪釋放”,而是設想由北京市法院系統出面,將鮑彤以“罪行輕微”之類的託詞,宣佈“免予刑事處分”。

在此之前,中共處理“六四”分子時已經採取過這種辦法,比如對劉曉波。

喬石和任建新等人本以爲這樣處理,既起到了淡化“六四”事件、減少後遺症的作用,又能使中共政權當初逮捕鮑彤的行爲“自圓其說”,所以自以爲不會在鄧小平等政治老人那裏有太大的阻力----只要能夠通過政治局常委會這一關。

大概是在九二年三月份左右,喬石以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名義,在任建新主持起草的這份“關於對鮑彤一案的處理意見”上籤上了“同意”二字,然後交各政治局常委圈閱。令喬石感到意外的是,不但李瑞環同意他的意見,過去在“六四”分子處理問題上態度一直非常強硬的江澤民、李鵬及姚依林、宋平都在這份“處理意見”上籤了“同意”二字。

爲什麼如此開明的舉措,竟在四個僵化派常委那裏如此順利地通過了。筆者當時採訪到的有關人士分析說:當時正值鄧小平南巡剛過不久,江澤民等人都還沒有摸清鄧小平到底要“放”到哪一步。特別是江澤民,因爲鄧小平在南巡第一站武漢就不指名地數落他不搞改革,並要湖北省的黨政一把手“給中央帶話”,“就說誰反對十三大改革路線誰就下臺”。所以,江澤民此時感到鄧小平已經明顯不滿意他上臺以後所貫徹的左傾路線,故在鮑彤問題上不敢再繼續強硬。至於李鵬、姚依林和宋平三人,則很可能是看到江澤民表示同意,自己也就沒有必要再提出反對意見了。

令喬石更感到意外的是,剛剛在南巡過程中爲自己鎮壓“六四”之舉挽回一點形象損失的鄧小平,竟然一句“鮑彤就是壞人嘛”,斷然否定了全部政治局常委的“一致意見”。

本來,八九年六月召開的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前夜,鄧小平已經在召見“新的領導集體”時,明確表示:“你們有事找我,我不會拒絕,但是不能象過去一樣。我不希望在新的政治局、新的常委產生以後再宣佈我起一個什麼作用……”自此之後鄧小平干政的方式就不同以往了。他每天閱讀中共中央辦公廳呈送的簡報和文件時,一般只寫一個“閱”字,不作任何批示。如果中共中央政治局要求,或政治局常委簽了意見要求他必須作“最後的拍板”時,他才批上自己的意見,但後面仍照例會寫上“請澤民同志暨各常委議定”。

而這次就鮑彤處理問題的表態經過也是一樣,鄧小平仍然還是假惺惺地“請澤民同志暨各常委議定”。但是,即使除喬石以外的其他五名常委,此前在這個問題上全部都是發自內心地贊成喬石的開明主張,這種情況下誰還敢再“議”?

於是,喬石和任建新在私下嘆氣之餘,只好奉太上皇御旨行事。當年七月,鮑彤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從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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